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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汉中市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细走实,汉中市纪委监委将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汉台区宗营镇上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白某、二组组长何某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4年10月,上街村二组组长何某、村民赵某负责收取水费以来,从未公开过年度水费收支明细,也从未向村集体缴纳除去人工工资及水井维护开支之外的水费共计47200元。何某作为收取水费的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坐收坐支、隐匿水费的情况;白某作为上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未督促二人上缴水费,对水费收取情况疏于管理,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侵害群众利益。白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3月,白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城固县董家营镇莫爷庙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杨某截留水费的问题。
2018年8月至12月,杨某在负责莫爷庙村农田灌溉水费收缴工作中,共收缴水费49250元,随后上交40000元至村集体账户,剩余9250元未入账且私自保管使用。
2021年7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勉县水利局幸福渠管理处原主任陈某不正确履职问题。
陈某在征收2019和2020年度水费过程中,未按要求将所收水费全额上缴县财政非税处,直接扣留22616.83元用于发放渠堰管理人员工资和水费征收人员手续费,造成不良影响。
2022年5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