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履职不到位、截留水费……汉中这几人受处分被通报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中资讯网 / 汉中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履职不到位、截留水费……汉中这几人受处分被通报

转载 0916u.com2022/07/15 16:43:00 发布 来源:汉中市纪委监委 作者: 108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汉中市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细走实,汉中市纪委监委将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汉台区宗营镇上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白某、二组组长何某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4年10月,上街村二组组长何某、村民赵某负责收取水费以来,从未公开过年度水费收支明细,也从未向村集体缴纳除去人工工资及水井维护开支之外的水费共计47200元。何某作为收取水费的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坐收坐支、隐匿水费的情况;白某作为上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未督促二人上缴水费,对水费收取情况疏于管理,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侵害群众利益。白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3月,白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城固县董家营镇莫爷庙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杨某截留水费的问题。

2018年8月至12月,杨某在负责莫爷庙村农田灌溉水费收缴工作中,共收缴水费49250元,随后上交40000元至村集体账户,剩余9250元未入账且私自保管使用。

2021年7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勉县水利局幸福渠管理处原主任陈某不正确履职问题。

陈某在征收2019和2020年度水费过程中,未按要求将所收水费全额上缴县财政非税处,直接扣留22616.83元用于发放渠堰管理人员工资和水费征收人员手续费,造成不良影响。

2022年5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已有0人点赞

900x300.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