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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公安公布5起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转载 0916u.com2024/09/10 23:25:53 发布 来源:汉中公安 作者: 14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4年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汉中公安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截至8月底,汉中公安共侦办谣言案件42起,行政处罚造谣传谣网民43人。

典型案例一:杨某发布他人隐私视频

我市网民杨某因不满女友与其分手,于3月15日、3月17日多次在微信群内发布其前女友隐私视频,对其前女友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典型案例二:李某编造“大清早有人跳河”谣言信息

3月25日,我市网民李某途经我市某大桥北侧路段时,发现路面有交警执勤,就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对该视频配文字“大清早又有人跳河,大桥该改名了”,后将该视频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账号。经查,李某为博人眼球,增加抖音关注度,编造谣言信息发布,在网络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典型案例三:王某某编造“邻里冲突致人死亡”虚假警情

5月2日,我市网民王某某使用本人抖音账号“**宝宝”(粉丝量2.8万)浏览视频时,发现外地抖音用户发布的一条村民因建房发生纠纷的短视频。王某某为获得抖音流量,增加账号曝光量,下载该视频并在视频中标注“邻居不让盖房,结果两死三亡”的文字,并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该视频。经公安机关核实,该信息为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典型案例四:王某、周某编造虚假交通违章信息

7月底,我市网民王某、周某分别PS交管12123 APP违章页面截图,内容分别为“因驾驶过程中摸副驾驶大腿被交警扣6分罚款200元”“因在路口向女交警吹口哨被交警扣6分罚款200元”,并分别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经核查为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予以行政罚款100元处罚,对周某予以行政罚款300元处罚。

典型案例五:赵某编造虚假汛情灾情信息

7月30日,我市网民赵某在浏览抖音短视频过程中,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下载外地洪水视频,配文“我市某县发生水灾,愿亲们平安”,并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经核查为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赵某予以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法律小课堂: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责任认定,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汉中网警提示: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以及恶意网暴、侮辱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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