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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3人非法买卖熊腿,赔偿16000元

转载 0916u.com2021/10/13 20:47:05 发布 来源:陕西法制网 作者: 9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越来越为人不齿,更为法律所不容。近日,镇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告人赵某某提出欲购买熊油、熊腿用于送礼,赵某某又托被告人杨某某打听购买两个熊腿。

约一个月后,被告人杨某某在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从王姓司机处以13300元买下两个熊腿,存放在自家冰柜里。后杨某某多次催促赵某某取走熊腿并支付13300元,赵某某不愿垫钱便联系李某某付钱,李某某于2019年12月25日向赵某某转账13000元,赵某某随即向杨某某转账13300元。

2021年2月上旬,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从杨某某处取走熊腿,李某某将熊前腿送予赵某某食用。赵某某开车返回佛坪县途中因嫌熊腿有臭味,便将其扔入汉江中。李某某将熊后腿送给镇巴籍男子康某某过年食用。2021年5月7日,康某某将未食用完的熊后腿扔进同村村民康某某的化粪池,后被陈某某挑粪浇地时发现并报警。

经鉴定,该从化粪池内提取的疑似熊腿为黑熊腿,黑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以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并诉请法院判令李某某、赵某某、杨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6000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庭审前,法院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调解,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赵某某赔偿了生态资源损失费16000元,并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刑事部分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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