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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曝光两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转载 0916u.com2025/04/01 12:29:40 发布 来源:汉中应急管理 作者: 868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警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两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1.城固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2日,城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1月1日和3日分别有车辆进入仓库区,但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台账上均未见车辆的出入库登记记录。经调查,发现其中一辆厢式货车在公司库区转运烟花爆竹,并未见该批次转运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记录。该企业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七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予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西乡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3日,西乡应急管理局收到线索举报,县内某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成品流向不明。西乡县应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进行核查。经调查取证,该企业存在未严格进行成品出库登记,流向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等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违法行为予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健全流向登记档案,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进出厂(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建立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库)区登记制度,如实登记记录,随时掌握厂(库)区人员和车辆情况。安全无小事,疏忽酿大祸。此类案件暴露出部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和认识不够,隐患排查工作不实不细。通过处罚,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从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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