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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捕了1名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份保健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2018年初,李某通过参加一个全国药品招商会的机会,得知假保健食品成本低、效果好,有利可图,便产生了生产假保健食品销售牟利的想法。在招商会上李某与一家无生产资质的厂家取得联系。
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李某先后购进15000余盒含有西地那非成份的保健食品,假冒成甘肃某公司的产品,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牟利,累计销售11000余盒,非法获利28500余元。
经查,该保健品中检出的“西地那非”成分属于国家禁用药物,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该保健品也属未经批准的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汉台区检察院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品就变为了有毒有害品。广大消费者如无法确认购买的保健品是否允许销售,可登录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范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