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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汉中这3家房地产企业被通报

转载 0916u.com2021/10/28 20:43:26 发布 来源:二三里资讯 作者: 11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0月26日,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陕西汇州御景湾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开发企业不配合处理信访问题的通报。

按照《汉中市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处置制度》要求,现对陕西汇州御景湾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开发企业不配合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9月30日,我局接到购房群众投诉陕西汇州御景湾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汇州御景湾”项目存在不按合同约定交付问题(1起),投诉汉中福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园阳光里”项目存在不按合同约定交付问题(9起),投诉陕西中青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翡翠城”项目存在不按合同约定交付问题(9起)。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我局向3家企业下发了《汉中市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调查表》,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供印证资料,并将月度推进情况上报我局。截止目前,我局仍未收到上述3家企业报来相关资料和月度推进情况报告。

现对陕西汇州御景湾实业有限公司、汉中福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陕西中青置业有限公司不配合信访工作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以下处理:一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中心)对上述公司提高监管账户留存资金比例。二是我局将依据《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年度信用评定扣分。望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引以为戒,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购房人交房,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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