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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5•20"办理婚姻登记的看这里→

转载 0916u.com2022/05/14 21:56:48 发布 来源:汉台发布 作者: 8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目前的预约情况和往年的工作惯例,今年的5•20也不例外,将迎来新一轮的登记高峰日,为了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和疫情防控“两不误”,确保登记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开展,建议大家尽量避开高峰登记日,实行错峰登记。确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当事人,注意以下几点:

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汉台区东新街与望江路十字社区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916-2220621

二、登记事项需知:

(一)已成功预约:已通过网上和现场预约成功的当事人,登记处会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有序办理登记业务。

(二)未事先预约:根据预约的情况看,汉台区婚姻登记预约的人数已达到登记处当日接待上线,建议未预约的当事人在就近的县(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汉中市自4月1日起已实行 “市内通办” 结婚、离婚两项登记业务)。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在办理前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出行记录、无红、黄码、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等相关工作。同时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建议市外来汉返汉人员做好48小时的核酸检测。

(二)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按照流程规范办理业务。

(三)婚姻登记办理完成后,请尽快离场,减少人员滞留时间。

在此,倡议准新人们,美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用心经营,只要双方相爱相守,每天都是好日子!希望大家理性选择登记日期,避免人员聚集!不跟风、不扎堆,自觉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请大家积极配合,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也祝福你们婚姻美满,相爱一生!

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2年05月11日 

附:婚姻登记事项说明

(一)婚姻状况及军人办理登记的注意事项

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籍管理机关更正。

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离婚”或者空白;为其他内容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持一审判决书的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离婚调解书》。

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丧偶”或者“空白”,为其他内容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且变更或者登记日期在离婚、丧偶日期之后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机关更正。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且《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身份证件注意事项:

1、《户口薄》首页应当按照规定加盖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机关、以及承办人签章,且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加盖户籍管理专用章以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户口本上公章以及详细信息需清晰可见);

2、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无法通过人证核验比对的,当事人应当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

4、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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