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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一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刑

转载 0916u.com2022/05/25 13:55:46 发布 来源:佛坪公安交警 作者: 8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警示督促全县人民群众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佛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曝光一起醉驾案例:

12月23日,事故中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民警对其进行抽血并送往汉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12mg/100ml。

经调查,摩托车驾驶员谭某(佛坪县人)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过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因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佛坪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案件侦办结束后由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佛坪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犯罪嫌疑人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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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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