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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因微信转款利息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刘某某曾在原告李某某经营的烟酒店购物。2022年12月24日中午,原告收取被告手续费后将被告给付的现金兑换为等额的微信转账。当日下午,被告请求原告借款10900元,承诺第二天还款时支付利息100元。原告微信转账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本息合计11000元的借条,并将车辆行驶证押给原告。然而,被告未按约定还款。
起初,被告对原告主张偿还11000元无异议,承诺在二个月内每个月底前各还款一半。然而,原告虽同意被告分期还款的意见,但提出因被告未按时还款导致自己贷款进货,认为按借条金额受偿实在很亏;被告也抱怨原告借款10900元后已拿利息900元,现在还款11000元,再拿利息100元,原告只赚不亏。办案团队从被告抱怨声中捕获到关键信息,查实被告自借款次日起按日息50元的标准向原告微信支付18天利息合计900元。
原告认为被告揭底不地道,请求法院按借条金额判决被告立即还款。办案团队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后,原告认识到按日息50元的标准获利900元不是“小”利,已超过年利率14.6%的法定上限,自己产生的利息亏损感并不合法。
最终,在办案团队的劝导下,双方互谅互让,利息900元抵充借款本金,被告自愿偿还本金100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14.6%支付利息,原告拿出行驶证退还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