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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消费后拒绝履行分期义务,勉县10余人被起诉

转载 0916u.com2023/02/27 11:47:40 发布 来源:勉县人民法院 作者: 98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7年,原告网络科技公司以“低首付,分期贷”的方式向勉县十余名消费者出售手机、电动车等商品,消费者仅需要向网络科技公司合作的线上电子平台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确认分期偿还方式签订买卖合同后,便可以到网络科技公司合作的线下实体店拿到商品。

       初期消费者尚能按照约定按期支付货款,后来便以各种理由拖欠。网络科技公司多次电话催收无果,遂将这十余名消费者起诉至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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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购买手机时

寻找当事人

案件受理后,在送达过程中,被告电话号码均无法取得联系,邮寄送达被退回。后承办法官驱车到户籍地,在基层组织的帮助下,终与被告取得联系,在法官释法说理下,大部分被告与原告网络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期支付剩余货款。对于未达成和解的被告,承办法院及时开庭审理。截止发稿,原告收回货款2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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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庭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分期贷款消费虽可以通过较少首付款拿到货物,提前满足消费欲望,但这些都是以个人信用为保障,必须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很有可能上失信“黑名单”。在此呼吁大家养成理性消费的良好习惯,诚实守约,共同构建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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