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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大货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大货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区域:
108国道、244国道、316国道、210国道、345国道;G5京昆高速、G85银昆高速、G7011十天高速;城乡结合部、货运场站等大货车易聚集地。
整治重点:
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上路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货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行为(包含货运企业未按照要求定期组织所属车辆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未安排专人通过定位系统实时监测驾驶人和车辆状态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排查治理我市货运主要国省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抓实源头治理,强化风险防控
严管货运场站。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重点“四类企业”、“四类场站”清单,推动重点企业、场站安装出口称重和视频监控联网设备,严禁超限超载货车违法上路,压紧压实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严管重点企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协同梳理本地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高风险企业以及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多发的企业名单,并联合实施挂牌整改。对于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加强车辆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清零”行动,切实提升大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及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每月及时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大货车信息及时录入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布控,并通报企业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货运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安排专人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实时查看车辆运行速度、路线和驾驶人状态,发现驾驶人有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的,要立即干预提示并督促纠正,严防货车肇事肇祸。同时,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数据及时责令相关企业整改。
排查路面隐患。交通运输部门及我市高速公路各经营分公司要深入排查治理我市货运主要国省道、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推动在隧道、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增设完善标志标线、减速带、照明灯、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条件具备的事故多发长下坡路段增设避险车道等设施。同时重点排查国省道、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督促施工单位按流程规范作业,严防违规施工引发交通事故。
抓牢路面管控,强化违法查处
科学部署勤务。公安交警部门要统筹重点道路沿线勤务,根据警情时空分布,实施区域、路段联合勤务、错时勤务,既防止公路沿线长距离见不到警力执勤执法,又避免执勤执法站点密集启用,减少重复执法检查,最大限度提升用警效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重点货物装载企业周边道路、货物运输主要通道等路段管控力度,切实提升执法针对性。统一行动日,要启动所有交警执法站和公路超限检测站,切实提升路面管事率,营造严管严查整治声势。
精准研判查缉。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集成指挥平台、高速公路大货车监管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测速设备等技术手段,落实分级分类查控机制,加强违法预警车辆拦截处罚和高风险企业所属车辆拦截检查教育。要参照公安部交管局“双违”、严重疲劳驾驶高风险车辆研判分析方法,梳理分析一批本地高风险货车,依托集成指挥平台加强布控拦查。
严格“一超联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充分依托各县区国省道超限检测站执法阵地,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惩戒。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实施处罚后,要重点梳理分析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对本市的货运源头和违法运输企业,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对路面执法发现的非法改装货车,要在处罚、卸载后督促将车辆恢复原状。
抓细警示曝光,强化宣传教育
精准宣传教育。要用足用好“交管12123”APP、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国省道交通安全检查站LED显示屏和“两微一抖”新媒体,强化点对点精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安全行车,规范驾驶。相关部门要深入重点货运企业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约谈提醒,推动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遵规守法意识。
强化警示提示。要深化重点风险预警提示,及时向大货车驾驶人精准推送安全提示信息,结合我市货车事故特点,集中曝光一批货车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高风险货运企业,倒逼企业加强源头监管,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教育培训。要定期深入重点货运企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安全驾驶常识,传授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下安全驾驶应急处置方法,提升驾驶人应急避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