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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郑区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月30日,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西大街什字的南郑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土豆粉《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进行抽样,2023年2月1委托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2项,检验结论:铝的残留量(千样品,以&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
2、镇巴县名发城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
3、城固县荣昌发廊,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处以12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