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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市本级登记2022年度未按期年报的53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汉中秦汉造纸总厂等53户企业(名单见附表),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2022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将上述53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