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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陕西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规定,对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予以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对举报下列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吸毒;(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三)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四)走私、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六)制造、加工毒品和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厂(点);(七)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八)其他重大毒品犯罪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尚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新吸毒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5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进行1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四)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200元至5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500元至5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粟壳,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至8000元。
(六)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根据制造、加工厂(点)的规模和缴获量予以奖励。每捣毁1个加工厂(点)奖励1000元至50000元。
(七)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场所,根据查获吸毒人员的数量进行奖励。查获吸毒人员5-10名的,奖励1000元至20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名以上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的,给予3000元至8000元奖励。
(八)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赚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三、奖励方式
1、举报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一条以上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
2、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四、奖金领取方式
1、举报人要求领取奖金应当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信息及领取奖金情况严格保密。
2、举报人对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联系办案单位并书面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
五、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110(24小时举报电话)
0916-8220456 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禁毒中队或各派出所的报警电话。
(二)来信地址
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禁毒中队或各派出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洋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洋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