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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部门通过前期调研、成本调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区级部门、各镇办书面意见建议,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业主及物业服务人代表召开座谈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2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价管股。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细则,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政编码:723000
电子邮箱:1197339645@qq.com
传真:0916-2214795
联系电话:0916-2513384
联系人:张 茜
附件:
1.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说明: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汉中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汉住建发〔2021〕168号),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高层”指有电梯的住宅,“多层”指无电梯的住宅,老旧小区改造后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3.“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物业服务费按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4.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附件2:
说明: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汉中市住建局《汉中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汉住建发〔2023〕116号)执行,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
2.30分钟之内不得收费,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
3.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机械车位的停放服务费参照一级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
5.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共区域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应单独记账,支出由全体业主决定,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维护费用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支出,物业公共区域车辆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的收取,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6.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