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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城固县城区道路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决定在城固县城区启用民主街与燎原路和文化路与燎原路的2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民主街法院门口南北两侧道路和城固北站站前广场的2处违法停车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处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控设备安装位置:
2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民主街与燎原路(西环四路)、文化路与燎原路(西环四路);
2处违法停车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民主街法院门口南北两侧道路、城固北站站前广场。
二、抓拍的违法类型:
2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处违法停车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通行的;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情节轻微的;机动车在人行道(道沿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经催告仍未驶离,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以上设备将于2023年12月10日00:00正式启用,对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违法处理地点:城固县政务大厅(西环二路北段国税局十字以北200米处),也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违法业务查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