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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公安汉台分局与城固县公安局持续工作,在城固县某镇一民房内将一名向亲属传递信息谎称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柯某“成功解救”。
经查:柯某(女,34岁)编造事实向亲属谎称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家人因担心其人身安全而报警。整个事件都是柯某导演的一场“闹剧”。
最终,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柯某被城固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警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