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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调整!居民气价2.36元/m³

转载 0916u.com2023/12/28 23:13:16 发布 来源:汉中市发改委 作者: 500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今年以来,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依据汉中市天然气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的《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按照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汉中市中心城区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36元/m³。

2.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民生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 2.53元/m³。

3.市城区热力有限公司供暖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59元/m³。

4.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96元/m³。

5.车用天然气: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95元/m³。其他车辆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 4.70元/m³。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采暖季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024年3月上调成本进行实际审核,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合同内供气量,对于未履行合同内气量,将在下一采暖季疏导非居民销售价格时予以扣减。

(二)加强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及时反馈协调解决行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允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以市场价购进的合同外气量同用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对于以市场价购进的合同外气量,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在保证合同供气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购进的合同外气量价格与用气企业以补充合同方式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三)做好政策解读。各天然气有限公司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单位要同时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四)落实明码标价。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按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信息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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