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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施救助。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减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其中,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县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在申请救助时,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区民政局申请。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