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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决定启用我县大安镇、胡家坝镇、燕子砭镇10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和108国道1772km(五丁关隧北口)超速抓拍设备,对违法停车、超速、违反禁令标志、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现将位置公告如下:
一、大安镇大林路口
二、大安镇金牛广场路口
三、大安镇小学路口
四、大安镇镇政府路口
五、大安镇三中路口
六、胡家坝镇新风街路口
七、胡家坝镇农贸市场路口
八、燕子砭镇阳青路18km+550m
九、燕子砭镇阳青路18km+750m
十、燕子砭镇阳青路19km
十一、108国道1772km(五丁关隧道北口),危化品运输车辆限速4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以上设备将于2024年2月1日00:00起正式启用,对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理地点设在宁强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管业务窗口,也可通过登录手机APP“交管12123”进行违法业务查询、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0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