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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撤销部分区级社会组织的通知》。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无独立资金及工作人员,职能发挥差的区级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汉台区民政局下发《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关于对部分区级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征求意见函》、并针对撤销组织下发了(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相关社会组织均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辩意见。
经汉台区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详见附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请以下社会组织及时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汉台区民政局,同时主动申请注销银行账户,并不得以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附件:撤销登记的区级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