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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0元!遛狗未拴绳,汉中一地开出首张罚单

转载 0916u.com2024/05/31 08:37:05 发布 来源:略阳公安 作者: 9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略阳一居民因携带犬只外出未用牵引绳牵领被罚款300元。这是《略阳县养犬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略阳县公安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日下午,兴州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河堤步道不使用牵引绳遛狗,引起散步群众恐慌。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找到此犬只,现场责令犬只主人规范使用牵引绳,并将犬只及主人带至兴州派出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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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该犬只生活在县城重点管理区域,未按照规定前往派出所进行相关登记,且在城区重点区域活动时,未按照规定佩戴牵引绳,按照《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以300元罚款。

下一步,略阳县公安局民警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社区、步行街、商铺等人流密集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并坚持劝导加处罚的方式,规范依法养犬行为,全力营造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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