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7月1日,中共略阳县纪委、略阳县监委发布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举办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各项规定,弘扬新风正气,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坚决制止借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之机敛财、收受礼金、挥霍浪费等行为,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举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不准利用子女毕业、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活动,借机敛财,收受礼金;
二、不准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活动;
三、不准用公物、公款或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升学宴”“谢师宴”、子女学习等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以请柬、电话、短信、微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五、不准以配偶或其他亲属的名义,分批次、分地点举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活动;
六、不准参与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县纪委监委将于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开展全县范围内的专项监督检查,就顶风违纪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16-482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