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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驶"不得!汉台交警曝光→

转载 0916u.com2024/07/20 09:27:58 发布 来源:汉中交警二大队 作者: 11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严格落实“安全环境优建优享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创建提质行动,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汉台交警大队持续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并曝光一批酒驾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出行安全、共建文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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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24年7月3日在汉台区金华大道驾驶鄂A1666J的黑色别克牌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李某作出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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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2024年7月5日在汉台区北团结街驾驶陕FP896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熊某作出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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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2024年7月11日在汉台区南一环路驾驶陕F8609H的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刘某作出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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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2024年7月12日在汉台区东门桥十字驾驶陕FX7015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杨某作出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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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24年7月2日在汉台区金华路驾驶陕FD80208的新能源小型轿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李某作出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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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某,2024年7月2日在汉台区金华路驾驶陕AG8M50的宝马牌小型轿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浩某作出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扣12分。


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

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大家的心愿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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