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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汉台城区、滨江新区、兴汉新区学校学区公布

转载 0916u.com2024/08/05 15:34:04 发布 来源:汉台教体 作者: 169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汉台区城区学校学区

汉中市第四中学:东以北大街--莲湖路--文化街--东大街--南团结街为界;南以滨江路为界;西以荔枝路--西一环及延伸线为界;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含北关办事处张万营社区8、9组)。

汉中市第八中学:东以东一环--益州路为界;南至滨江东路--汉江河堤(含东关办事处万仙桥社区、北关办事处黄家塘村)为界;西以货场路--北一环--人民路--北大街--莲湖路--文化街--东大街--南团结街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第九中学:东以货场路--北一环--人民路为界;南以劳动中路--西环路--康复路--西一环--西新街为界;西以兴元路为界;北以北关办事处北为界。

汉中市汉台思源实验学校(中学部):东以龙亭路--兴汉路--博望二路为界;南以汉江河堤(北)为界;西以东一环--益州路--三号桥头(北)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台区鑫源九年制学校:东以鑫源办事处东为界;南以鑫源办事处南为界;西以鑫源办事处西为界;北以鑫源办事处北为界,含兴汉新区核心区及鑫源办事处辖区各村组、社区。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窦家巷--中学巷--市委党校东墙--汉台中学北院为界;南以东大街为界;西以北大街为界;北以有线电视台南巷--东建设巷--莲花池公园南院墙--原汉中中学操场--莲湖路为界。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光辉校区):东以光辉路(汉中市社会主义学校门口道路)为界,西、南以汉江河堤(北)至曹营村为界;北以博望路为界。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东关学校:东以东一环为界;南至南一环;西以东塔南路--王家巷--东新街--南团结街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城东小学:东以街坊路--前进东路--龙亭路为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东一环--前进东路--梁州路北段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太白路为界。

汉中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关学校:东以袁家西巷--风景路--七中巷--南关正街为界;南至滨江路;西以荔枝路为界;北以将坛西路--将坛中路为界。

汉中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舒家营学校:东以龙江办事处东界;南至虎桥西路--沙沿路(北)以东区域;三里店社区3.4.5.6组;舒家营社区、沙沿社区。

汉中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汉台街--中山街--建国路为界;南以将坛中路为界;西以挂匾巷--中山街--石灰巷为界;北以东大街为界。

汉中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伞铺街小学:东以南团结街为界;南至滨江东路;西以南关正街--七中巷--袁家西巷--将坛中路--天汉大道为界;北以汉职院附属医院北墙--公安巷--中山街--挂匾巷--将坛中路--建国路--中山街--汉台街--东大街为界。

汉台区西关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西一环路--康复路--西环路--荔枝路为界;南以民主街(西)--汉宁路为界;西以沙沿路--汉阳路为界;北以虎桥西路为界。

汉台区西关小学教育集团沙沿校区:东至沙沿路以西区域;南以虎桥西路为界;沙沿村、河坝村、三里店社区1.2.7.8组。

汉中市北关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人民路--供电大道--傥骆路为界;南以中心广场为界;西以天汉大道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北关小学教育集团青龙观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虎桥西路为界;西至兴元路--青龙观社区西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中山街小学:东以石灰巷--中山街--公安巷为界;南以汉职院附属医院北墙--天汉大道--将坛西路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东大街西段--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

汉中市东塔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东塔南路--王家巷为界;南至东新街(以北);西以窦家巷--市委党校东墙--汉台中学北院--有线电视台南巷--中悦国际西墙--北团结街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汉中市东塔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东以金华2组村道--光辉村10组为界;南以博望路--光辉10组为界;西以益州路为界;北以金华路为界。

汉台区恒大小学:东以益州路--滨江路为界;南以汉江河堤(北)至三号桥头为界;西以南团结街为界;北以南一环为界。

汉中市北大街小学:东以北团结街为界;南以康复路--西环路-太白路--天汉大道--东大街--北大街--莲湖路--原汉中中学操场--莲花池公园南院墙--有线电视台南巷--中悦国际西墙--北团结街为界;西以西一环路为界;北以虎桥路--兴汉路为界。

汉台区黄家塘小学:东以汉武路--北一环--东塔北路为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人民路--供电大道--傥骆路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台区三丰阁小学:东以梁州路北段--前进东路--东一环为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汉武路--北一环--东塔北路为界;北以铁路为界(含王观营社区、付家巷社区)。

汉中市汉台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东以博望大道(规划中)为界(含季丰村1、2组);南以金华路为界;西以益州路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滨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汉中市滨江实验小学:东以汉阳路--沙沿路为界;南以民主西街为界;西以汉江河堤--滨江新区西界为界(含汉中市滨江实验小学西侧拆迁待开发地);北以虎桥西路为界。

汉中市滨江实验初级中学:东以兴元路为界;南以四号桥头(北)--西新街为界;西以汉江河堤--滨江新区西界为界;北以万寿路--沙沿路--前进西路为界。

汉中市滨江实验第二小学:东以荔枝路为界;南以滨江西路为界;西以滨江西路为界;北以汉宁路--民主西街为界。

汉中市滨江西高新初级中学:东以西一环及延伸线--荔枝路为界;南以滨江西路--四号桥头为界;西以汉江河堤(北)--滨江西路为界;北以西新街为界。

兴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汉中兴汉新区第一小学(文广路小学):东以博望路为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西以傥骆路为界;北以翠屏东路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第二小学(陈仓路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陈仓路--西二环路--丝绸路--石门路为界;西至兴汉新区西界;北以108国道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第四小学(翠屏西路小学):东以傥骆路--翠屏中路--天汉大道为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西至兴汉新区西界;北以陈仓路为界。

西安高新教育集团汉中兴汉新区实验小学:东以博望路为界;南以翠屏东路为界;西以天台路--丝绸路--梁中路--诸汉路--天台路为界;北以108国道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文广路初中):东以博望路为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西以天台路--丝绸路--梁中路--诸汉路--天台路--翠屏中路--傥骆路为界;北以108国道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第二初级中学(陈仓路初中):东以天汉大道--翠屏中路--傥骆路为界;南以石马路南段--阳安铁路为界;西以陈仓路西段--西二环路--丝绸路--石门路--石马路北段为界;北以108国道为界。

北京师范大学汉中实验学校:东以西二环路(含大坝五组)为界;南以陈仓路西段为界;西至凹口村西界;北以丝绸路--石门路为界。

备注:滨江新区、兴汉新区范围内如因生源较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投用的学校,该学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少儿,由新区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新区范围内保障入学。 

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购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汉中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汉教发〔2024〕87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购房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汉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统筹兜底”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入学对象

本办法所指积分入学对象为家长的实际居住地在对应学校学区范围内,通过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符合汉台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积分计算方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同时签订积分承诺书,不符合办法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予积分。

购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户籍及办理居住证时长、购房居住年限、在汉台区缴纳社保时长、在汉台区务工时间、加分项五项合计计算积分,以上五项积分总时长计算,以入学对象出生日期为起算时点,按月计算,以入学年份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

(一)户籍及居住证积分

凡具有汉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或依照《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汉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家长(监护人),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每名适龄少年儿童以父母双方家庭为单位,按户积分,取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证积分最高分,不重复积分。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满分按6年计;七年级入学的,满分按12年计。

(二)购房居住积分

符合本办法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随迁子女父母及(监护人),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物业费、水电缴费发票为依据且实际居住,按月计算积分,每月积2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24分。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监护人)将本人房产已出售、对外出租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得积分。

(三)社保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及(监护人)在汉台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农村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取父或母(监护人)一方实际缴纳社保积分最高分计,不重复积分。

(四)在汉台务工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务工,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工资收入银行流水等为依据,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取父或母(监护人)一方实际务工积分最高分计,不重复积分。

(五)加分项

入学对象及其监护人,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获得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的分别每次加30分、20分、10分,同一事迹、见义勇为行为获得表彰奖励按最高积分计算。同时需提供表彰相关文件、证书及证明材料。

(六)一票否决

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购房户随迁子女,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户籍及居住证积分、购房积分、社保积分、务工时间积分。

四、入学流程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本办法,结合家长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积分核算,汇总排序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因登记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对拒不接受调剂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学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附: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购房户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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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租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汉中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汉教发〔2024〕87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租房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汉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统筹兜底”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入学对象

本办法所指积分入学对象为家长租房的实际居住地在对应学校学区范围内,通过租房取得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廉租房、公租房),符合汉台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积分计算方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同时签订积分承诺书,不符合办法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予积分。

租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户籍及办理居住证时长、租房居住年限、在汉台区缴纳社保时长、在汉台区务工时间、加分项等五项合计积分,以上五项积分总时长计算,以入学对象出生日期为起算时点,按月计算,以入学年份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

(一)户籍及居住证积分

凡具有汉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或依照《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汉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家长(监护人),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每名适龄少年儿童以父母双方家庭为单位,按户积分,取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证积分最高分,不重复积分。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满分按6年计;七年级入学的,满分按12年计。

(二)租房居住积分

符合本办法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随迁子女父母及(监护人),以真实有效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发票为依据且实际居住,按月计算积分,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

(三)社保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及(监护人)在汉台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农村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取父或母(监护人)一方实际缴纳社保积分最高分计,不重复积分。

(四)在汉台务工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务工,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工资收入银行流水等为依据,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取父或母(监护人)一方实际务工积分最高分计,不重复积分。

(五)加分项

入学对象及其监护人,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获得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的分别每次加30分、20分、10分,同一事迹、见义勇为行为获得表彰奖励按最高积分计算。同时需提供表彰相关文件、证书及证明材料。

(六)一票否决

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租房户随迁子女,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户籍及居住证积分、社保积分、租房积分、务工时间积分。

四、入学流程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本办法,结合家长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积分核算,汇总排序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因登记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对拒不接受调剂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学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附: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租房户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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