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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汉中一校外供餐单位被罚2万元

转载 0916u.com2024/08/15 21:25:02 发布 来源: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99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2023年12月21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汉中某校外供餐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供应学校的食品,烧熟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同时还存在部分垃圾未及时装入有盖的垃圾桶;部分散装食品容器上无标签;个别食品原料未隔墙离地存放;食品留样未上锁管理;非食品原料氢氧化钠存放于操作间楼梯侧面。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4年1月5日,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整改情况时,发现散装食品容器上的标签仍未按规定标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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