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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积金提取,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声明!

转载 0916u.com2024/08/20 13:40:33 发布 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8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期,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为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尤其是利用低价值房屋频繁交易套提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严重扰乱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高度关注,已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置,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有序运行,维护汉中市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此类情况,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声明:

一、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批准或同意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社会公开的业务办理点及办理流程依法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选择如下途径:

①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②登录手机公积金APP;

③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④前往中心业务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或咨询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也可先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了解办事指南,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管理规定,我中心将加大监督、稽查和审核力度,对套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予以严肃惩戒处理和曝光。视情节严重进行如下处理:

01

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02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有关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03

将其征信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给予相应年份内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惩处,同时在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网点及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04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严防诈骗陷阱,以免给自身的财产、信誉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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