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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征集!事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转载 0916u.com2024/09/24 09:59:03 发布 来源:汉中农业农村 作者: 15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畜禽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和《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 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屠宰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畜禽养殖环节

1.畜禽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

2.畜禽养殖场户随意弃置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问题。

(二)畜禽屠宰环节

1.私屠滥宰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的“黑窝点”。

2.收购、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问题。

3.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空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检验就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不按要求加施肉品品质检验标识问题。

4.畜禽屠宰企业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问题

5.屠宰企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定点屠宰证书或者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定点屠宰标志牌问题。

(三)官方兽医依法履职方面

1.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未按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就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问题。

2.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问题。

3.买卖、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或者出借动物检疫出证账号,为他人冒用账号提供便利问题。

4.在动物检疫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二、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

三、线索受理方式

来电、来函、举报信箱、现场反映等。

(一)受理电话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2626377

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100204

(二)受理邮箱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nyjxmk@163.com

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hznyzd@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汉中市人民政府一号楼三楼310室(汉台区民主街65号)

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汉中市汉台区文庙巷14号(原种子管理站院内)

四、线索征集说明

1.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征集活动,我们将对问题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合法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2.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反映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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