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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领域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汉台曝光3起

转载 0916u.com2024/10/22 13:29:22 发布 来源:汉台区市场监管 作者: 3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年来,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城镇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以“灶、管、阀、气”为重点,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渉城镇燃气安全领域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有效震慑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现集中曝光三起渉“灶、管、阀、气”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

(一)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中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案

2023年8月,汉中市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产品(丙丁烷混合物)在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被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825元、罚款25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中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案

2023年8月,汉中市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产品(丙丁烷混合物)在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被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10.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台区某电器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4月,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台区某电器经营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台家用燃气灶具执行国家已废止标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执行国家已废止标准家用燃气灶具1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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