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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提升补贴发放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发挥好财政资金兜底保障作用,市财政局近期对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
专项监督采取全市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重点围绕财政资金筹措拨付、补贴对象动态管理、“一卡通”实名发放、残疾人满意认可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发现,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施精准有力,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残疾人权益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自2016年起,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省、市、县按照5:1:4比例全力筹集资金,保障足额发放。今年补贴标准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一级残疾人12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按相关政策要求,各镇(办)于每月10日前完成初审,县(区)残联每月15日前完成审核,同级民政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审定,同级财政部门每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转存个人账户,实现了从季度向月度发放的突破。残疾人证件办理、残疾等级变更、基本生活状况及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社区(村)民政信息公开栏及时公示,确保应享尽享、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同时,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残疾人保障公平性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