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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汉中市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旨在通过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及时发现并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拓宽监督渠道 激发公众参与热情
该办法为公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举报途径,公众可通过拨打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专门举报电话、全国12315 平台、市财政12345 平台、书面信函、上门举报等多种途径便捷地向监管部门提供校园食品安全违法问题线索。这一举措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参与监督的门槛,充分激发了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让每一位关心校园食品安全的市民都能成为“监督员”。
分层设置奖励标准 激发公众监督动力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为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及关键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处结论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奖励5000元。“二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的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处结论相符,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奖励3000元。“三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为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结论相符,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不足1000元的,奖励1000元。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上述每起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管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对举报且查实非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通过发放感谢信、给予荣誉称号或邀请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方式给予奖励。
规范奖励程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从举报受理、审查到奖励告知、发放,该办法均制定了严谨规范的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结案或移送司法机关后,会及时审查举报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市场监管部门审查举报奖励申请材料,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予以认定,作出奖励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举报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整个流程确保了举报奖励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让每一位举报人都能放心地参与到校园食品安全监督中来。
强化监督管理 守护奖励制度公信力
根据办法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奖励资金申报与发放管理,健全责任制度,严守财经纪律,设立专项举报档案并做好统计,同时与财政部门协作,建立资金管理与分级保障制度,按年填制清单报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接受行政监察。注重举报人权益保护,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泄露信息、冒领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惩不贷。若举报人违规获取奖励或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收回奖金并予追责。这一系列措施为举报奖励制度公信力筑牢壁垒,使其成为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力依托,推动监管工作公正透明、行稳致远。
《汉中市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是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期待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饮食环境,为师生们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