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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

转载 0916u.com2025/02/25 15:23:14 发布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李欣怡 206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记者昨日获悉,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新规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居民住宅小区、家庭住宅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电价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收取,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电网企业向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均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择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

  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须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且工商业单一制电价用户不可选择执行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政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内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根据容量执行不同电价标准:100千伏安及以下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可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此外,到2030年前,对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记者 李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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