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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行为。
2. 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等行为。
3. 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4.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
5. 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行为。
6.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7. 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的行为。
8. 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9.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请拨打12315热线。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全国 12315 平台投诉举报二维码)
四、有关事项
1. 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 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 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