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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针对冬季电采暖的居民专门出台了优惠政策,汉中居民可通过自愿申请享受新的生活用电政策,节省冬季用电采暖费。
根据2017年8月29日 陕西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97号文),两项优惠政策分别为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鼓励我省居民用电负荷移峰填谷、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
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时段是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电价标准为峰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0元。
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持户主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交纳电费的凭证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对申请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指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单位委托办理人员证明等资料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国网汉中供电局完成表计调整或更换后,自用户提出申请后下月1日开始按照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电费。用户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但年内其他月份仍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省内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客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5个月)期间,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0.4983元),阶梯年内其余月份按照7个月的阶梯档位执行年阶梯电价政策。
对申请执行居民电采暖政策的客户,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持户主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用电地址相符的房屋产权证书(或宅基证)、物业办和小区管理单位(街道办、社区或村委会)提供的非集中供热证明以及近期交纳电费的凭证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国网汉中供电局现场核实该客户家中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并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执行电采暖政策。
来源:中电新闻网通讯员 杨雨欣 罗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