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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遏制由货车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消除货车超载隐患。2019年以来,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路政部门,采取过硬措施,对货车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整治,现曝光一批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请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一)对以下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记分。
1、梁*龙,男,汉族,甘肃省徽县人,2019年1月3日8时20分驾驶甘K29×××号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行至345国道(原309省道52公里+8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驾驶证分值6分的处罚。
2、冯*池,男,汉族,甘肃省徽县人,2019年1月3日8时20分驾驶甘K31×××号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行至345国道(原309省道52公里+8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驾驶证分值6分的处罚。
3、刘*龙,男,汉族,甘肃省徽县人,2019年1月3日8时20分驾驶甘K28×××号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行至345国道(原309省道52公里+8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驾驶证分值6分的处罚。
4、王*,男,汉族,甘肃省徽县人,2019年4月17日12时10分驾驶甘A79×××号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行至345国道(原309省道53公里+8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驾驶证分值6分的处罚。
5、李*文,男,汉族,陕西省略阳县人,2019年5月21日10时41分驾驶陕A5B×××号自卸低速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行至345国道(原309省道57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罚款1000元,记驾驶证分值6分的处罚。
6、周*营,男,汉族,陕西省略阳县人,2019年5月21日10时40分驾驶陕A5C×××号自卸低速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行至345国道(原309省道57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罚款1000元,记驾驶证分值6分的处罚。
7、魏*宁,男,汉族,陕西省略阳县人,2019年5月23日11时10分驾驶陕A5B×××号自卸低速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行至345国道(原309省道36公里+7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罚款2000元,记驾驶证分值6分的处罚。
(二)对以下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李*,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3月26日14时40分,驾驶陕A5A×××号自卸低速货车在略阳县白雀寺镇施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略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