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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周柯延 黄玮)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上调。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19.56万余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挂钩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目前,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增加的养老金将于近日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