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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由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共同制定的陕西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旨在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通知规定,本次保障的对象为陕西全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目前“两病”患者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普通门诊,二是门诊慢病。本次两病待遇保障重点是解决普通门诊“两病”用药问题,是从低水平起步,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达到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按照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报销。
通知中明确,“两病”患者门诊统筹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在农村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城镇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服务站。另外“两病”患者门诊慢性病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统筹区域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用药保障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通知中规定,“两病”普通门诊带药延长到一周。“两病”慢病管理范围的患者带药延长到一个月。既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也避免重复开药。
陕西省医保局要求全省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两病”用药支付标准,积极推进集中招标采购和支付方式改革,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实质性开展报销。(郝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