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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新华网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陕西省民政厅印发了《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针对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城镇困难群众等4类人员,从加快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开展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做好疫情等突发事件城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加强城镇基层社会治理和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城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城镇困难群众服务类社会救助等10个方面,要求各地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城镇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让城镇困难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救助帮扶工作透明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激发城镇困难群众解困的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汪艳)